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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全省法院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刑案352件
2021-04-02 08:35  浏览:1244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见习记者 刘雨薇

3月31日,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通报全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相关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2020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理长江上游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刑事案件352件567人。

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为落实长江“十年禁渔”专项行动、促进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省法院高度重视,于2021年2月与省检察院、公安厅、农业农村厅联合转发该《意见》,加以贯彻落实。省法院将《意见》精神融入正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环境资源刑事犯罪量刑规范化》,指导全省法院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准确把握定罪量刑,加强涉长江十年禁渔环资案件审理。

会上通报,2020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理长江上游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刑事案件352件567人,及时斩断电、毒、炸鱼等犯罪分子的罪恶黑手。崇州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张某、汪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最高院评为长江流域水生态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此外,在办案过程中,全省法院灵活适用庭前磋商、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增殖放流、巡河值守等方式,促进被告人等责任主体主动修复受损的长江渔业资源。2020年,共增殖放流鱼类逾54.13万尾,有效促进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

同时,省法院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咨询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水生生物识别、鉴定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优势,辅助涉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案件审理,为准确定罪量刑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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