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河北省将加大公共财政扶持力度,从2014年开始,每年增资7000万元,重点支持海洋捕捞业安全保障体系、海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现代水产种业以及海洋生物资源养护与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大力促进全省海洋渔业发展。到2017年,全省海产品总产量达85万吨,沿海渔民年人均收入达1.55万元。
该意见明确了河北省近、中期海洋渔业发展目标,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生态优先、养捕结合和控制近海、拓展远海、发展远洋的方针,着力调整海洋渔业生产结构和布局,不断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根据《意见》,今后每年该省都将增殖放流中国对虾、梭子蟹类等各类苗种14亿单位,以提升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修复能力。在海洋渔业基础设施和装备水平改善上,将基本实现生态良好、装备先进、产品优质丰富的发展目标,渔民安居乐业、渔区平安和谐。
《意见》明确,河北省将进一步加快发展特色海水养殖。按照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的要求,扩大对虾、贝类、海参等优势主导产业规模。大力发展远海远洋捕捞,支持建造大马力钢质渔船,引导大型渔船编队和远洋渔业企业扩大远海、远洋作业。近海捕捞强度得到有效控制,远海远洋生产能力增强,海产品精深加工规模扩大,出口达到5万吨以上。到2020年,将更新改造海洋捕捞渔船1400艘、远洋渔船50艘;渔船信息化终端覆盖率达到100%。
《意见》提出要完善金融保险,增加海洋渔业信贷投放,采取渔船加捕捞权、养殖用海使用权、涉渔补贴抵押等方式,解决渔民贷款难的问题。探索建立省级渔船交易平台,开展远洋渔船更新改造过程中金融租赁业务,鼓励规模型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大力支持渔业风险保障体系建设,计划到2020年,河北沿海渔民互保将实现全覆盖,人均保额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意见》还将积极推动银行和渔业互保机构建立银保联动机制,引导渔民将申请贷款的抵押物参加渔业保险,以保险促进渔业增信融资。
河北:2014年起每年增资7000万促海洋渔业发展
2013-12-18 08:39 浏览:1360